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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办法 冀安监管规划〔2011〕70号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1-07-25 14:03:0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乙级
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
    为促进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职业健康审计评估行为,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3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号令)、《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2号)、《河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冀安监管规划〔2010〕1号文件印发)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健函[2010]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河北省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乙级资质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职业健康审计评估行为,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在河北省境内申请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资质,从事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活动,适用本认定办法。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机构应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职业健康审计评估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内从事审计评估活动。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机构按业务范围不同,分为省级和市级两种。职业健康审计评估省级机构负责中央驻冀生产经营单位、省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工作;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市级机构负责本机构注册所在的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工作。
    第五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工作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申请乙级资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具备职业危害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或者与有职业危害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四)有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的审计评估机构,其实验区应与办公分开;
(五)能独立开展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工作;
(六)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第七条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申请乙级资质,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熟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审计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二)熟悉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基本知识,具备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基本能力;
(三)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检测人员和审计评估人员须参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审计评估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四)职业健康审计评估省级机构应有16名以上安全工程、工程设计、项目评价、化学、机械电子、公共卫生、预防医学、质量控制及相关专业专职审计评估人员,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市级机构应有8名以上安全工程、工程设计、项目评价、化学、机械电子、质量控制及相关专业专职审计评估人员。工程技术类专职审计评估人员应占全部人员的80%以上,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2人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审计评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占全部人员的40%以上;
(五)分设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并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申请乙级资质,机构管理体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评估过程控制体系;过程控制记录、被审计评估对象职业健康调查记录、影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审计评估报告等,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二)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有完整的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应真实、合规;
(三)编制过5项以上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报告书,职业健康审计评估的程序、方法、内容、结论与报告格式应符合《职业健康审计评估导则(试行)》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申请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机构,向机构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后,将审核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现场审查组,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颁发资质证书。经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释义
(一)职业健康是指通过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危害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是指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对用人单位影响劳动者职业活动中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种条件与因素进行审计和评估的活动。
(三)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是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依法从事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附件: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表
 
附件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机构
乙级资质认定申请表

(省级□  市级□  新申请□  延期□)

 

 


申请机构:(盖章)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要 求

1.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2.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二张。
3.机构基本情况中Email地址须填写本单位电子邮箱地址。
 

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机构承诺声明

    本机构自愿申请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资质,并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从事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活动。
    二、本机构及所有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职业健康审计评估乙级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报条件的审查。
    四、本机构如能获准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职业健康审计评估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职业健康审计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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