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富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08:40:45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项目
项目简介:河北富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4670.03万元建设2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项目,主要建设了焦炉气压缩装置、脱硫装置、转化装置、甲醇合成与精馏装置、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年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精甲醇产量为20万吨/年;副产异丁基油1280吨/年;硫磺112吨/年。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刘巨猛
评价组成员:安宁、孙燕华、王福华、陈喜翠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碳酸钠、氢氧化钠、二硫化碳、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催化剂粉尘、岩棉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一氧化碳、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该项目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数据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焦炉气压缩机操作工、合成气压缩机操作工、精馏操作工接触噪声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其他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为噪声岗位配备了防噪声耳塞,其SNR:29dB(A),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
四、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有关规定,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项目。
根据对河北富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当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我公司认为河北富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项目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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