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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08:45:11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家庄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项目介绍:石家庄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4596.32万元,将厂区搬迁至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区内,搬迁完成后,将年产中、西药胶囊剂、片剂和颗粒剂10亿粒(袋)。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王福华

  评价组成员: 王金龙、陈喜翠、梁迎春、孙燕华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得出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一氧化碳、臭氧、甲醇、乙醇、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水泥粉尘、木粉尘、矽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石棉粉尘、耐火材料粉尘)、化学有害物质(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等),电焊作业易产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低温、手传振动、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等。

  四、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中成药生产,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综合判定石家庄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区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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