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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综合保税区通用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08:45:33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综合保税区通用泊位工程

  项目介绍: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投资76453万元,在曹妃甸港区建设2个4万吨级通用泊位,共占用岸线520m,陆域面积31.6万m2,设计年通过能力240万吨,主要货运种类为集装箱、钢材、件杂货、滚装汽车等。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安宁

  评价组成员: 王泳、吕国锋、孙燕华、王朝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得出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

  2)拟建工程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夏季高温与冬季低温。

  3)劳动过程中,人员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h,以操作设备和驾驶车辆为主,劳动强度较小,人员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时间,不存在由于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不合理造成的健康的损害

  4)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润滑油、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等。

  5)拟建工程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等。

  四、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定该工程属于水上运输业中的货运港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综合判定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综合保税区通用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综合保税区通用泊位工程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防护措施及本报告的补充措施后,该工程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符合国家接触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正确;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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