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京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6-15 10:54:00
报告名称 | 定州京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HBDY-2021-075 | |||
用人单位 | 定州京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定州市双天工业园区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耿双新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董立风 | ||
报告编制人 | 王福华 | |||||
评价组成员 | 安宁 | |||||
吕国锋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福华、安宁 | 时间 | 2021.3.30 | |||
公司概况 | 名称:定州京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定州市双天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立红; 所属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 生产规模:设计年产汽车内饰件5万件/套,目前可年产内饰件4.6万件/套。 定州京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指定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总经理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办公室设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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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因素: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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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 ⑴应当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防护设施,确保制度能够严格落实,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⑵积极参加当地卫健委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⑷在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⑸积极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要求,将公司原有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新归档,并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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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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