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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宏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6-21 10:50:00

报告名称 河北东方宏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HBDY-2021-088
用人单位 河北东方宏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承安镇三里铺村东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范焕成 用人单位联系人 郭小超
报告编制人 王福华
评价组成员 安宁
耿双新
现场调查人员 王福华、范焕成 时间 2021.4.26
公司概况 名称:河北东方宏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承安镇三里铺村东;
法定代表人:白杰;
所属行业: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C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注册资本:21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0日;
生产运行状况:河北东方宏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建有配料车间、SBS防水建材生产车间各一座,包含1条SBS防水建材生产线,可年产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00万m2;该公司自运行以来,生产运行情况良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正常使用。
河北东方宏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指定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总经理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办公室设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烟、其他粉尘、矽尘;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1)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防护设施,确保制度能够严格落实,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2)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4)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5)将定期和日常检测情况存档保存,以便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浓度、变化与波动情况,为企业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数据资料。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6)在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7)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8)严格按照GBZ188的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发现职业病患者应对其进行诊疗,并妥善安置。
(9)对于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人员,应将存在的危害因素对其告知,进行相应的指导,确保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10)建议下一年度,该公司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11)沥青沥青烟呈棕褐色或黑色,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沥青烟和粉尘可经呼吸道和污染皮肤而引起中毒,发生皮炎、视力模糊、眼结膜炎、胸闷、腹病、心悸、头痛等症状。
该公司石油沥青烟贯穿于生产线始终,由于国家标准规范仅对其规定了职业接触限值,未规定检测方法,本报告未对其进行检测;但由于石油沥青烟对人体上呼吸道和眼睛均具有刺激作用,且为人类疑似致癌物,该公司接触石油沥青烟的各作业岗位应做好自身防护,作业前必须开启集气净化装置,尽量减少对人体产生危害。
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河北德远检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11-8389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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