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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仓时加油站(普通合伙)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7-14 11:55:00

 

报告名称 石家庄仓时加油站(普通合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HBDY-2022-049
用人单位 石家庄仓时加油站(普通合伙)
地理位置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83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吕国锋 用人单位联系人 黄英虎
报告编制人 吕国锋
评价组成员 耿双新
张  妮 
邢力浩
现场调查人员 吕国锋、耿双新 时间 2022.7.13
公司概况 安新县建设大街江涛汽车维修部专业从事汽车维修保养、汽车装饰服务,设立于2015年4月8日,地址位于保定市安新县建设北大街路西,经营者:门江涛。该部自投入经营以来,主要汽修工艺、设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乙酸丁酯、二甲苯、丙酮、乙苯、苯乙烯、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
物料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安新县建设大街江涛汽车维修部专业从事汽车维修保养、汽车装饰服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乙酸丁酯、二甲苯、乙苯、丙酮、苯乙烯、二氧化碳,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噪声等职业病危害。通过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运用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法、综合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其总平面布置、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经过评价认为,安新县建设大街江涛汽车维修部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构)筑物采光、照明、采暖满足建筑卫生学要求。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防护有效。各工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全面、完善,执行有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状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建议: ⑴不断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力度,努力保持、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⑵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整体素质。及时参加上级卫健部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⑶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
戴、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作业必须佩戴齐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认真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企业进行新、改、扩建,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积极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⑸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定期进行全部接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企业要分析检测、检查结果,落实评价整改建议。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开展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
(6)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及时总结演练结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各救援设施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7)高温季节企业应采取合理安排作业进度、降低劳动强度、提供清凉饮料等措施防止发生高温中暑等职业危害事故。
(8)企业应加强对机修车间喷漆房空气净化装置等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9)对企业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警示标识、指令标识、设备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等标识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脱落、掉色、损坏,及时进行更换。
(10)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及时、如实报告所在地卫健部门和有关部门。
             
表1   工作场所溶剂汽油接触浓度
岗位/工种 采样点 检测
项目
接触浓度(mg/m3) 职业接触限值(mg/m3) 判定
结果
CTWA CPE PC-TWA PE
3*PC-TWA 5*PC-TWA
加油员 加油区 溶剂汽油 <0.13 <0.13 300 900 15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0.13 <0.13 300 900 15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0.13 <0.13 300 900 15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0.13 <0.13 300 900 15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0.13 <0.13 300 900 15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0.13 <0.13 300 900 1500 符合
注:溶剂汽油的最低检出度为0.13mg/m3(采集1.5L空气样品)
 
由检测数据表明:各工种溶剂汽油接触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规定。
表2   工作场所苯、甲苯、二甲苯接触浓度
岗位/工种 采样点 检测
项目
接触浓度(mg/m3) 职业接触限值(mg/m3) 判定
结果
CTWA CSTE PC-TWA PC-STEL
加油员 加油区 <0.6 <0.6 6 1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0.6 <0.6 6 1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0.6 <0.6 6 1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0.6 <0.6 6 1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0.6 <0.6 6 1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0.6 <0.6 6 1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甲苯 <1 <1 50 1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1 <1 50 1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1 <1 50 1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1 <1 50 1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1 <1 50 1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1 <1 50 1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二甲苯 <3 <3 50 1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3 <3 50 100 符合
加油员 加油区 <3 <3 50 1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3 <3 50 1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3 <3 50 100 符合
营业员 营业厅 <3 <3 50 100 符合
注: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6mg/m3(采集1.5L空气样品)
甲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1mg/m3(采集1.5L空气样品)
二甲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3mg/m3(采集1.5L空气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加油员、营业员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规定。
表3   工作场所噪声强度
岗位/工种 测量地点 等效声级 LEX,8h
dB(A)
职业接触限值
dB(A)
判定
结果
 
 
洗车工 洗车房 77.5 85 符合  
洗车工 洗车房 77.7 85 符合  
洗车工 洗车房 77.3 85 符合  
 
根据检测结果,洗车工接触噪声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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