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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8-12 14:04:00

报告名称 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HBDY-2022-076
用人单位 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青县104国道谭缺屯路东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耿双新 用人单位联系人 赵坤
报告编制人 耿双新
评价组成员 吕国锋
邢力浩
现场调查人员 耿双新、吕国锋 时间 2022.7.7
公司概况 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09日,法定代表人赵秀海,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为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推广服务;汽车配件销售;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目前现有一座维修车间,布置有汽车钣金工位、机修工位、小件组装间、发动机专修间,主要从事大中型货车维修,年维修能力为700台次/年。
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
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和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评价结论与建议 沧州力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1)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能够严格落实。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按要求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4)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6)岗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7)法人变更、工作场所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变化、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变化较大时,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8)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所规定的体检周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并按照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对于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并无偿为其提供体检结果。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发现职业病患者应对其进行诊疗,并妥善安置。
(9)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10)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更新,妥善保存。
(11)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6号)要求,及时填报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
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1  工作场所甲苯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 采样时间 采样点 接触时间
h/d
检测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TWA
(mg/m3
CSTE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维修工 第一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 <1 50 100 符合
第二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 <1 50 100 符合
第三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 <1 50 100 符合
甲苯最低定量浓度1mg/m3,采样体积1.5L。
 
2 工作场所二氯甲烷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 采样时间 采样点 接触时间
h/d
检测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TWA
(mg/m3
CPE
(mg/m3
PC-TWA
(mg/m3
PE
(mg/m3
维修工 第一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1 <11 200 600 符合
第二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1 <11 200 600 符合
第三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1 <11 200 600 符合
二氯甲烷最低定量浓度11mg/m3,采样体积1.5L。PE取值3倍PC-TWA.
 
3 工作场所甲醇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 采样时间 采样点 接触时间
h/d
检测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TWA
(mg/m3
CSTE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维修工 第一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3 <1.3 25 50 符合
第二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3 <1.3 25 50 符合
第三天 维修工位
(清洗作业)
0.5 <1.3 <1.3 25 50 符合
甲醇最低定量浓度1mg/m3,采样体积1.5L。
 
4工作场所其他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 粉尘
种类
采样
时间
采样点 接触时间
h/d
检测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TWA
(mg/m3
CPE
(mg/m3
PC-TWA
(mg/m3
PE
(mg/m3
维修工 砂轮磨尘 第一天 砂轮机 0.3 0.10 2.93 8 24 符合
第二天 砂轮机 0.3 0.10 2.80 8 24 符合
第三天 砂轮机 0.3 0.11 2.87 8 24 符合
维修工 电焊烟尘 第一天 砂轮机 0.5 0.10 1.60 4 12 符合
第二天 砂轮机 0.5 0.09 1.57 4 12 符合
第三天 砂轮机 0.5 0.10 1.63 4 12 符合
维修工 其他粉尘 第一天 气割工位 0.5 0.14 2.33 8 24 符合
第二天 气割工位 0.5 0.15 2.40 8 24 符合
第三天 气割工位 0.5 0.14 2.37 8 24 符合
PE取值3倍PC-TWA值
 
5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测量结果
岗位/工种 测量部位 8h职业接触辐照度
(μW/cm2
职业接触限值
(μW/cm2
判定
结果
维修工 面罩内 0.002 0.24 符合
维修工 面罩内 0.003 0.24 符合
维修工 面罩内 0.003 0.24 符合
 
6工作场所噪声测定结果
岗位/工种 采样时间 测量地点 接触时间 等效声级 LEX,8h
dB(A)
职业接触限值
dB(A)
判定
结果
维修工 第一天 砂轮机 0.3 79.6 85 符合
电焊工位 0.5
气割工位 0.5
第二天 砂轮机 0.3 79.2 85 符合
电焊工位 0.5
气割工位 0.5
第三天 砂轮机 0.3 79.5 85 符合
电焊工位 0.5
气割工位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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