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锅炉改造项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8-22 11:29:00
| 报告名称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锅炉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HBDY-2021-436 | |||
| 建设单位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石家庄 |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龙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龙 |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龙 | |||||
| 评价组成员 | 王福华 | |||||
| 邢力浩 |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龙、王福华 | 时间 | 2021.12.3 | |||
| 项目基本情况 | 为保证生产用热需求,防止采暖期市政蒸汽供应不足,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建设“石药集团锅炉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 号(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改建约480 平方米, 新增两台10 吨天燃气锅炉及配套的辅机设备。 该项目建成后,在工业蒸汽停供时作为备用汽源,为石药集团第一制造中心A区、B区、C区提供热源,有利于保障企业应对外部生产条件的突发事件,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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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当前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锅炉改造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将来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预计正常生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以及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均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并切实设施 | ||||
| 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锅炉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德远检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客观、可信;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准确;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进行了客观分析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4、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较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对职业健康风险预防控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控制措施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5、专家组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现场验收意见: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锅炉改造项目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卫生的要求。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备,测试数据较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职业卫生投资未作它用。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警示标识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按规定在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查阅情况,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职业健康条件,原则通过验收。但企业应对以下问题整改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验收: 1、完善公告栏、警示标识内容; 2、完善天然气的报警记录;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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