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号焚烧处置线改造工程项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8-25 13:18:00
| 报告名称 |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号焚烧处置线改造工程项目 | 报告编号 | HBDY-2021-388 | |||
| 用人单位 |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褚固村西北 |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范焕成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阴律 | ||
| 报告编制人 | 王福华 | |||||
| 评价组成员 | 吕国锋 | |||||
| 邢力浩 |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福华 范焕成、吕国锋、邢力浩 | 时间 | 2022.3.7 | |||
| 公司概况 | 石家庄市医疗废物由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集,用封闭运输车清运,由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焚烧。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2019年之前由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运行管理。后续根据市政府对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呈报的《关于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市场化改革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请示》的批示精神以及市城管局党组会会议精神,在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资产划转后, 2019年4月10日,由石家庄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整组建成立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营,现状设计日处理能力35吨。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褚固村西北,工程于2010 年正式投入运营。现有2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线,其中1号线采用热解焚烧技术,处理能力为15t/d; 2号线采用连续热解焚烧技术,处理能力为20t/d,总处置能力35t/d。。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安全处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1人,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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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铅、镉、汞、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噪声、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号焚烧处置线改造工程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总体布局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该项目拟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因此,我公司评价组认为,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号焚烧处置线改造工程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⑴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试运行期间(一般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主管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验收。 ⑵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 ⑶项目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⑷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⑸项目建成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和修行。 ⑹新员工必须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保证员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⑺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要求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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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认为河北德远检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号焚烧处置线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以及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分析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且基本准确、全面;报告对劳动者预期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基本客观、可信;报告提出了消除职业健康风险或降低职业健康风险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同意通过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还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意见: 1、补充评价依据、完善评价范围; 2、完善生产工艺分析; 3、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与评价; 4、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修改。 参加评审专家包括:组长:陈福尊/河北省疾控中心/主任技师;组员:王旭辉/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高工;尹立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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