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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甘美食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7-26 09:42:00

报告名称 石家庄市甘美食品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 HBDY-2023-223
用人单位 石家庄市甘美食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吕国锋 用人单位联系人  孙海英
报告编制人 吕国锋
评价组成员 耿双新
邢力浩
现场调查人员  吕国锋、耿双新 时间 2023.9.19
公司概况 石家庄市甘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日,法定代表人胡利忠,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饼干、糕点、休闲食品生产及销售。
该公司生产运行情况良好,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氨、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⑴应当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防护设施,确保制度能够严格落实,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⑵不断完善各级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⑶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1)工作场所空气中氨接触浓度
表1-1  工作场所接触浓度
岗位/工种 采样点 检测
项目
接触浓度(mg/m3 职业接触限值(mg/m3 判定
结果
CTWA CSTE PC-TWA PC-STEL
投料成型工 成型机 1.75 5.22 20 30 符合
投料成型工 成型机 1.70 5.22 20 30 符合
投料成型工 成型机 1.74 5.05 20 30 符合
注:氨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3mg/m3(采集7.5L空气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工作场所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接触浓度
表2-1  工作场所粉尘接触浓度
岗位/工种 采样点 检测
项目
接触浓度(mg/m3 职业接触限值(mg/m3 判定
结果
CTWA CPE PC-TWA PE
3*PC-TWA 5*PC-TWA
配料工 混料机投料口 其他粉尘 1.76 2.63 8 24 40 符合
成型机投料口 2.30 24 40 符合
配料工 混料机投料口 1.75 2.57 8 24 40 符合
成型机投料口 2.27 24 40 符合
配料工 混料机投料口 1.74 2.60 8 24 40 符合
成型机投料口 2.23 24 40 符合
注:粉尘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3mg/m3(采集300L空气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
本次对该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因素噪声进行了测量,结果汇总如下:
表3-1  噪声测量结果
岗位/工种 测量地点 等效声级 LEX,8h
dB(A)
职业接触限值
dB(A)
判定
结果
 
 
配料工 和面机投料口 76.8 85 符合  
和面机投料口  
配料工 混料机投料口 76.5 85 符合  
和面机投料口  
配料工 混料机投料口 76.8 85 符合  
和面机投料口  
投料成型工 成型机 66.0 85 符合  
投料成型工 成型机 66.3 85 符合  
投料成型工 成型机 66.1 85 符合  
烤炉工 烘烤间 69.1 85 符合  
烤炉工 烘烤间 69.5 85 符合  
烤炉工 烘烤间 68.9 85 符合  
包装工 包装机 70.0 85 符合  
包装工 包装机 70.9 85 符合  
包装工 包装机 70.4 85 符合  
 
检测结果表明,配料工、成型工、包装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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