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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耀阳食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9-28 11:45:00

 

报告名称 河北耀阳食品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 HBDY-2023-154
用人单位 河北耀阳食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18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安宁 用人单位联系人 侯志民
报告编制人 安宁
评价组成员 吕国锋
邢力浩
现场调查人员 安宁、吕国锋 时间 2023.8.28
公司概况 河北耀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02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1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磊。经营范围包括速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
企业建有2个生产车间,加工生产速冻食品,年加工生煎包600吨、混饨100吨、烧麦50吨。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1)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能够严格落实。
(2)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按要求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接触浓度
该公司工作场所粉尘接触浓度见下表。
表1 工作场所粉尘接触浓度
岗位/工种 采样点 检测
项目
接触浓度(mg/m3 职业接触限值(mg/m3 判定
结果
CTWA CPE PC-TWA PE
3*PC-TWA 5*PC-TWA
面点工 和面间 其他粉尘 2.08 4.23 8 24 40 符合
面点工 和面间 2.08 4.33 8 24 40 符合
面点工 和面间 2.08 4.27 8 24 40 符合
 
由检测数据表明:接触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2)工作场所高温测量结果
该公司工作场所高温测量结果见下表。
表2  工作场所高温测量结果
岗位/工种 测量地点
(℃)
接触
时间率
%
体力劳
动强度
职业接
触限值
(℃)
判定
结果
热处理工 皮冻熬制锅 29.4 50 32 符合
炒锅
热处理工 皮冻熬制锅 29.5 50 32 符合
炒锅
热处理工 皮冻熬制锅 29.4 50 32 符合
炒锅
 
由测量数据表明:测量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3)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
该公司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见下表。
表3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
岗位/工种 测量地点 等效声级 LEX,8h
dB(A)
职业接触限值
dB(A)
判定
结果
 
 
备料工 备料车间 74.8 85 符合  
备料工 备料车间 74.5 85 符合  
备料工 备料车间 74.6 85 符合  
面点工 和面间 73.8 85 符合  
面点工 和面间 74.0 85 符合  
面点工 和面间 73.5 85 符合  
成型工 包子成型机 78.8 85 符合  
成型工 包子成型机 78.9 85 符合  
成型工 包子成型机 78.4 85 符合  
内包装工 包子内包车间 77.7 85 符合  
内包装工 包子内包车间 77.9 85 符合  
内包装工 包子内包车间 77.8 85 符合  
外包装工 包子外包车间 71.4 85 符合  
外包装工 包子外包车间 71.7 85 符合  
外包装工 包子外包车间 72.3 85 符合  
热处理工 皮冻熬制锅 78.2 85 符合  
炒锅  
热处理工 皮冻熬制锅 77.7 85 符合  
炒锅  
热处理工 皮冻熬制锅 78.1 85 符合  
炒锅  
由测量数据表明:测量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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