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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博远钢材冷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1-05 11:36:00


报告名称 石家庄博远钢材冷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HBDY-2023-213
用人单位 石家庄博远钢材冷拔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王福华 用人单位联系人 韩君静
报告编制人 王福华
评价组成员 安宁
邢力浩
现场调查人员 王福华、安宁 时间 2023.10.2
公司概况 石家庄博远钢材冷拔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成立于2010年4月,法定代表人:李春录,经营范围:钢材冷拔加工、热处理、机械加工销售;钢材、钢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冷拔钢,目前可年产冷拔钢5000t。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噪声、其他粉尘、滑石粉尘。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1)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按要求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3)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4)岗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法人变更、工作场所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变化、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变化较大时,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6)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更新,妥善保存。
(7)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厂区日常监测,并由职业卫生管里人员记录存档。
(8)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6号)要求,及时填报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
专家组品评审意见 ——
 
1  粉尘检测结果
工种 采样点 接触浓度(mg/m3 职业接触限值(mg/m3 判定
结果
CTWA CPE PC-TWA PE
3*PC-TWA 5*PC-TWA
滑石粉尘(总尘)
冷拔工 2#拉拔机 0.25 2.10 3 9 15 符合
冷拔工 2#拉拔机 0.24 2.03 3 9 15 符合
冷拔工 2#拉拔机 0.24 2.03 3 9 15 符合
滑石粉尘(呼尘)
冷拔工 2#拉拔机 0.08 0.70 1 3 5 符合
冷拔工 2#拉拔机 0.08 0.70 1 3 5 符合
冷拔工 2#拉拔机 0.09 0.77 1 3 5 符合
其他粉尘
轧头工 抛丸机 0.36 2.97 8 24 40 符合
轧头工 抛丸机 0.36 2.93 8 24 40 符合
轧头工 抛丸机 0.35 2.90 8 24 40 符合
 
2    噪声检测结果
工种 测量地点 等效声级 LEX,8h
dB(A)
职业接触限值
dB(A)
判定
结果
轧头工 1#轧头机 84.7 85 符合
4#轧头机
抛丸机
轧头工 1#轧头机 84.6 85 符合
4#轧头机
抛丸机
轧头工 1#轧头机 84.6 85 符合
4#轧头机
抛丸机
冷拔工 2#拉拔机 84.4 85 符合
4#拉拔机
校直机
金属带锯床
冲剪机
空压机
冷拔工 2#拉拔机 84.5 85 符合
4#拉拔机
校直机
金属带锯床
冲剪机
空压机
冷拔工 2#拉拔机 84.5 85 符合
4#拉拔机
校直机
金属带锯床
冲剪机
空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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